对于公司债务,法人要担负怎样的责任和义务?
一般来讲,企业作为拥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个体,主要凭借自身资产来承担债务责任。
不过,在某些特殊情形下,法人或许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特定的个人责任。
比如,若法人身为公司的股东,没有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未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,抑或存在抽逃出资等不当举动,那么他们就应当在未出资本息的范畴内,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性的赔偿责任。
另外,当公司的人格被否定时,例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,从而逃避债务,并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,在这种时候,法人也一定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十条
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,依法行使股东权利,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;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。
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逃避债务,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,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