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对判决执行的法定时效,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暂停计算或重置:
其一,当权利方主动向债务人主张支付债务时;
其二,有义务人同意承担债务,并表明愿意履行义务之后;
其三,权利方提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之际。
举例来说,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正式的催收函,以催促尽快还款,就会引发这种时效变化;再比如,债务人以书面形式承诺承担还款责任,同样能够导致时效中断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五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诉讼时效中断,从中断、有关程序终结时起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:
(一)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;
(二)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;
(三)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;
(四)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